預付蓄電池過度放電的損害
充電電池(鉛酸蓄電池)必須在六個月后再充電,不得與任何負載(設備)連接,以避免對電池造成損壞。"負載放電到低電量的電池必須在放電后72小時內充電,以避免對電池造成損壞。當存儲器空閑時,所連接的電池應斷開連接。否則,連接起來的ups電池將在幾天到一周內被過度放電所損壞。因此,當不使用UPS不間斷電源時,應斷開電池與存儲主機之間的連接電纜。
如果電池放電后很長一段時間不充電,就會導致電極板氧化,即大量結晶或固化的硫酸鉛留在電池的金屬板上,通常的充電方法很難或無法再分解硫酸鉛。這會導致過早的電池損壞。
電池制造商建議電池在放電后立即充電。在放電后72小時內充電將完全恢復電池的容量和壽命。
電池不允許每個電池的電壓在放電后小于1V,12V電池的電壓小于6V。如果客戶的電池電壓低于這個值,只能更換電池。
總結:電池組會出現自放電現象,如果長期放置不會對電池組造成損壞,則必須定期充放電。"如果您使用的是免維護的吸收電解質系統電池,您將不會產生任何氣體在正常使用,但如果用戶使用不當,并導致電池組充電過高,它將產生氣體。電池組內部壓力的增大會導致電池膨脹、變形、泄漏甚至斷裂。如果用戶發現這一現象,應立即更換電池組。聯系方式:18038382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