閥控式免維護鉛酸蓄電池充放電試驗規程
閥控免維護鉛酸蓄電池充放電試驗規程
1。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1.1本通則規定了VRLA電池的充放電試驗內容、要求和周期。
1.2本通則適用于現場維修人員對鉛酸蓄電池的充放電試驗。
閥控免維護鉛酸蓄電池的日常要求
2.1每半個月對蓄電池進行一次檢查和檢查,并記錄整個組的電壓和每個指示的鉛酸蓄電池電壓。腮
2.2新安裝檢查充放電周期的閥控免維護鉛酸蓄電池應進行全面檢查充放電試驗,然后每兩年進行一次檢查充放電試驗。閥門調節電池運行6年后,每年應進行檢查充電放電試驗。
3閥控免維護鉛酸蓄電池充放電工程
3.1檢查電池表面是否完好,無鼓包變形,鉛酸蓄電池連接接觸良好,極連接表面無腐蝕。
3.2準備充放電工具、記錄表格和數據。
3.3確定鉛酸蓄電池充放電時間和所需放電容量的預測值。充完電后進入放電,單體端接電壓1.90V,持續10小時,最低不低于1.80V。
3.4充放電過程中,每2小時記錄單體電壓、總電壓和充放電電流。并檢查鉛酸蓄電池加熱、充電裝置的工作情況。
3.5充放電后應進行數據分析。蓄電池電壓異常下降。容量不足的電池應單獨充電或更換。
閥控免維護鉛酸蓄電池充放電技術要求。
4.1鉛酸蓄電池應存放在清潔、陰涼、干燥的地方,遠離熱源和火花,室溫應保持在1632攝氏度。
4.2鉛酸蓄電池室應通風良好,廢氣不應立即返回蓄電池室,以防蓄電池室內氫含量超過4%,有爆炸危險。
4.3電池不能過電流、過電壓或過放電充電。每次放電后,應及時充電。充電時間超過10小時。